为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础方针,切实做到快速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努力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森林火灾扑救及处置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我镇为重点防火区,林地面积较广,涉及官屯村、芦屯堡村、北李屯村、范屯村、小望海村、簸箕寨村、沙岗台村、杨屯村、小河子村、周屯村、贺店村、后安平村、前安平村、驼台铺村14个村。
二、报警程序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护林员和火情地村民委员会都必须及时向镇政府办公室(电话:7202497)和镇林业站(电话:15042706733)报告。由林业站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上报给主要领导,再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至报警时间要求在10分钟之内。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 曲兴群 镇党委书记
衣冠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 盛 伟 分管农业副镇长
副总指挥: 李 华 人大主席
王仁博 党委副书记
姜 威 正科级干部
张生强 正科级干部
张 轶 副镇长
张 月 副镇长
朱心才 武装部部长
律志刚 纪委书记
张德志 宣传委员
魏 霞 组织委员
孙莹莹 工会主席
梁延超 芦屯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徐永涛 行政办公室主任
戚 馨 党群办公室主任
张庆东 农发科科长
于 泳 财税科科长
周洪峰 城建科科长
孙志明 社会事务科科长
刘 洋 经发科科长
张世伟 镇综合执法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 张庆东
四、接火警后处置程序
镇防火办公室、农发科、公安分局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一)必须做到三个及时
1、及时摸准火情,问清三方面的情况:
A、起火时间和确切地点(包括山头名称、所属的村、行走路线);
B、起火地点的坡向;
C、起火地点的树木种类和当时风向、风力。
由村干部和应急民兵及时控制火情并组织扑救,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
3、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向镇防火总指挥报告,同时组织扑火队及时到场扑救,并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二)指挥部职责
火情发生立即设立火场临时指挥部,重点防火区发生火情,总指挥、副总指挥必须赶赴现场,及时制定扑救方案,指挥扑救。随时组织、指挥、协调扑火队伍、扑救物资,及时向上级报告扑火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1、火场扑救指挥组:
一旦火情发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扑救指挥组,进入现场后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2、交通指挥组:
由芦屯公安分局局长负责,接警后15分钟内到现场,带相关人员负责交通指挥,确保消防车辆与救援人员畅通无阻。现场道路引导由发生火灾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引导。
扑火队伍的组成和调用
(1)、一旦发生火情,首先调用杨屯扑火队10台风力灭火机及10人扑火队员,其次调用沙岗台村扑火队10台风力灭火机及10人扑火队员。
(2)、发生火灾的村在镇扑火队未到火场之前,及时组织扑火突击队做到打小、打早。
(3)、无论村级还是镇级扑火队,指挥人员必须在救火同时保证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不能发生次生伤亡事件。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徐永涛。负责值班、车辆调度。根据需要,随时调运灭火器械、油料等物资。
医疗就急组:
5、张月任组长,穆道一为副组长。在接到通知后,带医务人员及药品车辆等,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
6、火场看守组:
火场扑灭后,由火警发生地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立即组织民兵30人对火场全面清理,扑灭余火并留守人员严密观察,以防死灰复燃,直至全部扑灭,确认不再复燃后,方可撤退。
7、火情起因查处组:
农发科科长为组长,农发科副科长为副组长,负责火情起因的查证和肇事者的查处。在组织扑火的同时,公安安排专人负责查明火情起因和查处肇事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蓄积、物资消耗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火灾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防火办报告并建立档案备案。
五、森林防火宣传
每年11月份为防火宣传月。在防火宣传月内,防火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积极行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网络。按区相关要求,形成由农发科带头,镇、村两级宣传网络义务宣传森林防火,通过宣传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气氛。
2、各村聘用森林防火义务监督员,配合防火宣传,同时监管野外用火。
3、林业部门在防火期间,出动宣传车广播,反复播放森林防火意识,刷写固定标语,散发宣传单,真正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野外火源管理
进入防火期,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禁止一切烧秸秆、根茬、燎地格字等野外用火行为;
2、禁止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放炮、烧烤干粮;
3、禁止在林区边缘空地开荒种地;
4、禁止在林区从事狩猎活动;
5、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牧去和幼林区;
6、严禁从事其他项目的人员带火种入山;
7、精神病人、痴呆人的监护人要严格控制病人,严禁进入林区;
8、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林区;
9、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死看死守,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七、明确任务
1、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所包村的联系,督促日常护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
2、镇纪委、行政办公室对包村干部及村委班子成员在防火期间人员是否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该村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包山头的村干部、护林员以及山场、林地承包者为第一负责人,如有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防火期的防火值班值宿按镇政府机关干部值班表执行。
5、芦屯镇成立森林扑火队一支,队长由张永利同志担任,下设两支扑火中队,杨屯中队队长高德斌,沙岗台扑火中队队长姚洋,必须24小时信息畅通,防火期出门必须请假,并安排好防火调动工作及时到位。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农发科制定,由镇政府农发科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有效期到2021年8月31日。2019年1月1之前印发的《芦屯镇2018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