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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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鲅市监消处字[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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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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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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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聚发汽车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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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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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付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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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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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53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4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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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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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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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鲅市监消处字 [2019]6号
关于付立清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聚发汽车用品店
经营者姓名:付立清
2018年9月5日,省局对我区流通领域中组织实施的车用尿素水溶液类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其中付立清(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聚发汽车用品店经营者)经销的两种车用尿素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我局下发了《交办通知书》,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ECO01K000452043C和ECO01K000452044C.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我局于2018年12月14日予以立案.
经查明,付立清于2018年8月份从湖北驰耐普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两种车用尿素,分别为蓝色色标签和黄色标签。两种标签的车用尿素分别购进了2.5吨,黄色标签的车用尿素进货单价是1800元,蓝色标签的车用尿素进货单价是1300元,两种车用尿素总计进货价为7750元(一吨是100桶,每桶是10公斤)。2018年9月5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区车用尿素水溶液类商品进行抽样,其中付立清(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聚发汽车用品店经营者)经销的上述两种标签的车用尿素,经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ECO01K000452043C和ECO01K000452044C,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至调查终结止,当事人购进的两种标签的车用尿素,除抽检的样品4桶外,其他的都已经卖完,总计销售额是12400元,销售利润4650元。据当事人口述,其未缴纳税金,也未建立财务账目。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2份,第一份现场笔录证明对该批车用尿素进行抽检的情况;第二份现场笔录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销售不合格商品;
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证明对该批车用尿素进行抽检的情况.
证据五: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营口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回执,证明该检验报告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
本局于 2019 年 4月20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营鲅市监消听告字[2019 ] 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诉讼要求。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购进不合格商品时并不知情,不具有主观故意,且承认态度较好,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非法所得:4650元
二、罚款金额:535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收入管理处,(开户行: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500013217300010)。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或者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