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我区于2019年12月9日印发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将该文件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营口开发区经济建设,加大项目招商力度,增强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起草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我中心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并参照省、市先进经验,起草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征求临港工业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区、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望海办事处、海星办事处、红海办事处、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业与信息化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进行意见整理及汇总,报政府领导阅示修改,经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三、借鉴文件
1、关于印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营口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营工信发[2019]119号)
2、关于印发《沈抚新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新区管发[2019]2号)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