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鲅司发〔2020〕1号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16:46

【字号:

分享:

各司法所:

春节将至,各级“两会”次序召开,为有效预防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请各所在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源头预防

要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在春节和“两会”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争实现辖区内排查全方位、全覆盖。一是主动排查各类矛盾。在做好日常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节日期间外出返乡人员的矛盾纠纷线索的排查工作,了解掌握因长时间外出与亲属、家人、配偶的情感纠葛、财产纠纷、抚养纠纷等等。二是做好特殊人群的排查摸底和管控工作。特别是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常年信访户、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矫人员等,要协调派出所加强动态管控,注重心理疏导和应急心理干预,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解开心结,放下包袱,坚决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对有极端暴力倾向和高危风险的人员,要及时列为重点人群,加强管控。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做在矛盾纠纷化解之前。充分发挥调解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重点人员、重点家庭、重点纠纷要主动走访,送法上门、送法进家、送法到人。

二、多措并举,大力化解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一是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指导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采取上门家访、上门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化解调处,对于短期内难以化解且具有重大隐患的纠纷以及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以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二是发挥个人调解室作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人调解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个人调解魅力及独特调解工作方法,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通过走访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方法宣传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贡献力量。三是发挥驻村(社区)法律工作者作用。积极调动和保护、引导好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意愿和热情,发挥他们的法律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化水平。四是用好“调解通”掌上APP系统,提升基层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调解通”掌上APP系统远程视频和语音输入功能,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疑难纠纷,制作调解协议,提升调解工作质效,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

三、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力度

各司法所要迅速行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特点,查找问题线索,落实化解责任,加大化解工作力度,确保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检查、督导工作开展,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扎实有效。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力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力、排查化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案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春节和“两会”期间,要对重特大、恶性、群体性和突发性案(事)件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及时采取处置应对措施。从1月14日起每日9:00前将前一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线索和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及采取稳控措施情况上报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请各所确定一名日报工作责任人,并于1月10日下班前将责任人名单上报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司法局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日报表

营口市鲅鱼圈区司法局

2020年1月9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