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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司发〔2020〕3号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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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提升法治鲅鱼圈建设工作水平的重要一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鲅鱼圈、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走在全市前列”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作为、改革创新,补齐短板、强化落实,着力建设“四化”队伍,认真履行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全力做好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等各项职责工作,不断开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快建成“让党信赖、让人民满意”模范政治机关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局党组学习计划,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一以贯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常态机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最新指示批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是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大事来抓,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整合,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做到一次不少、一件不漏,一刻不迟。(责任单位:政治处)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精神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把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把初心和使命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切实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者和实施者的神圣使命,在统筹依法治区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刑事执行和法律事务管理、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加快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效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治理能力。(责任单位:政治处)

四是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党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完善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全系统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责任单位:政治处)

五是坚持不懈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制度建设,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旗帜鲜明与各种错误观念和思潮作斗争。做强做优新闻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司法行政系统负面舆情,加强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实现司法行政系统零负面舆情目标。(责任单位:政治处)

六是进一步加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政治机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让党信赖、让人民满意模范政治机关的实施意见,将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以让人民满意为标准,持续开展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推动全系统作风朝更优方向转变。加强机关党建规范化标准建设,持续整治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推进先进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办职能,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办公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推进全区各级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推进法治鲅鱼圈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是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开展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带发展,扎实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办《辽宁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则》,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是巩固完善法治鲅鱼圈建设制度机制。要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推动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规范实施法治督察工作。要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活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加强公文综合处理,不断提升以文辅政能力

一是以开展“规范政务公开年”为载体,加强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公文处理的《条例》和《办法》,严格办文程序,严格审稿、把关制度,提高发文质量。及时处理公文、函件,限时办理完毕。规范公文传阅,保证公文运转安全、高效。规范公章使用标准,严格审批手续。政务公开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局新出台文件进行同步解读。推进重要决策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意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是以“提升信息报送质量”为载体,继续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报送奖惩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热点开展调研,并提升调研工作质量。强化宣传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报道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激发系统正能量。(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升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制定《2020年度鲅鱼圈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三是持续开展涉优化营商环境类规章、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及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开展与《条例》不一致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贯彻落实《营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坚决遏制部门和地方违法文件、“奇葩”文件出台。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巩固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度。开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建议“绿色通道”,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优先启动备案审查程序。(责任单位: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按期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复议工作水平。依法督促纠正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流程规范管理。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受理、审查、审理、决定、归档、等办案环节,做到流程清晰、程序完整、文书规范。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提升办案能力。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执法部门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组织律师、专家学者等对复议科工作人员、及全区执法人员在复议应诉有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复议科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提升执法部门及人员的参与行政复议、应诉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整理档案卷宗。结案后及时整理案卷材料,编制案卷目录,做到“一案一卷”,使案件办理越来越规范化。(责任单位: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五是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组织落实行政工作人员旁听审判制度。加强对全区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协调指导,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落实负责人出庭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做好举证、答辩工作。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内容清晰规范,辩证观点阐述充分,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对不按期举证的、不应诉的职能部门,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加强行政应诉、复议工作考核。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法院判决、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统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加强案件统计分析管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在年底完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报送工作,保证录入数据准确、真实。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执行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每半年一梳理全区的诉讼、复议案件积案,开展重大案件讨论会议,内部化解疑难案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五、坚持规范执法、严格管理,持续保持特殊人群安全稳定

一是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采取岗位自学,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促使社区矫正机构和公、检、法等单位人员学习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法律七进”、“法律咨询周”等活动向社会宣传《社区矫正法》。继续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监管大队)

二是做好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切实发挥社区矫正“队建制”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做好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准备工作,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适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监管大队)

三是继续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坚守底线安全观,坚持社区矫正“监管为基、矫正为本、帮扶为辅”的工作理念,把教育矫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教育内容形式,探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特色化教育开展模式。继续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研判例会制度,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严格把关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建立重点时期请销假报备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监督管理,强化手机定位、电子手环使用监管,杜绝“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发生,确保绝对监管安全。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监管大队)

四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救助、跟踪帮教等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培训。重点抓好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核查和衔接经费发放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核查率和衔接率的考核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比例,有效避免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积极协调民政、人社、税务、工商等单位,从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能力提高入手,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落脚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五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最新要求,加大力度,继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兑现奖励措施,深挖一批有价值线索。同时,要善于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把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质量关,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适时组织评查已办结案件,依法保障律师代理案件的各项权利。(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法治鲅鱼圈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年内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激化。(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二是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条例》,加快推动镇(办事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部门或团体为调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有新提高。注重调解人员培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中心(非诉讼调解中心)职能,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律师、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资源优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权益问题。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细化司法确认案件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司法确认的快速办理。依托信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设立调解组织,实现与信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衔接、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四是深入推进个人调解室和“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鼓励、培育有热心、有经验的资深人民调解员、退休政法工作人员、退伍老兵、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室,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进一步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将其打造成为社情民意汇聚点、矛盾纠纷调处点、法律援助代办点、法治建设推进点,力争年内实现村(社区)全覆盖,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五是大力推进法治基础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力度,推动政府购买司法所服务人员工作进度,多途径解决人员不足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我区红旗司法所业务用房问题,力争年内实现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达标。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服务能力和窗口形象。(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六是实行司法所工作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司法所去机关化的工作模式,实现在工作理念上转变,一切以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体制机制上转变,实行弹性工作,增加对村(社区)指导和为百姓服务时间。在方式方法上转变,推进网络化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充分调动基层司法所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七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省厅关于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培训的办法和规定,做好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奖惩和培训工作,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在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推选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八是坚决做好人大、政协议案办理工作。积极谋划,高标准完成人民调解人大、政协议案办理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推进,确保人大、政协议案有效完成。(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九是加强社会普法工作力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普法纳入执法流程,融入执法行为规范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积极构建普法大格局。将普法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当中。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整理先进经验和事迹材料,谋划区“八五”规划。(责任单位: 综合业务科、各司法所)

十是加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项调研督导,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适当时机组织国家机关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和轮训,推动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学习内容。进一步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培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发挥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 综合业务科、各司法所)

十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加大全区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培育力度,鼓励地区和部门因地制宜地建设普法固定展示区、法治主题广场和主题公园等实体。加强对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的指导,发挥法治文化基地在普法活动中的引领和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好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 综合业务科、各司法所)

七、以“当好人民群众法律服务贴心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加快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各业务融合联动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年底,区、镇(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效运行率100%,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100%。做好迎接省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开展“法援惠民生关受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针对工青妇老残、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实施精准援助,打造法律援助特色品牌。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完善绿色通道,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体检。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辽宁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迎接上级对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检查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三是持续深化公证改革发展。加强公证行业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辽宁省公证行业规范。强化质量监督,建立公证卷宗考核评查制度。完善公证管理内部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证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和公益服务列入评价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重要指标。探索使用电子公证书,进一步拓宽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等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公证处)

四是全面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管理。做好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注册和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鉴管机制,继续引导广大律师主动服务全区大局。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档案,签定行风责任书,建立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和查询制度。(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五是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制定《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八、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水平

一是深化指挥体系建设。强化指挥中心能力建设,完善指挥中心功能,提升指挥体系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全系统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收集研判,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进一步完善“三同步”机制,认真做好依法处理、舆情引导、社会管控工作。推进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指挥中心运行和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切实发挥指挥中心警令政令传达、信息处理、巡查检查、应急指挥职能。(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是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加强司法行政业务数据汇集和大数据分析,按照上级规划实现业务平台协调办理、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实施主动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新标准。提升网络安全预防、实战能力。同时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国产化的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九、全面落实从严治,全力建设过硬“四化”队伍

一是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关。(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是加强干部实绩考评工作。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让主动担当作为的人得到实惠、受到重用。重点解决重要工作事项难点任务绕着走,领导批办交办要件推托不担当,基层服务群众效率低,态度生冷硬等问题。(责任单位:政治处)

三是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活动。(责任单位:政治处)

四是做好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坚持把党员教育作为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辽宁省干部学习系统、学习强国等,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组织,做到时间、内容、形式三落实,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学习水平。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责任单位:政治处)

五是强化反腐败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广大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加大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积极支持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廉政风险提醒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责任单位: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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