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结果
印发了《关于印发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营口天瑞水泥有限公司、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列入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停产企业,并组织落实限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按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对《营口市鲅鱼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2017年,我区未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相关企业未实施限产措施。2018年1月13日10时,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月14日17时,我区解除预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我区对9家涉气重点企业及工业堆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查超标排放,并建议控制工序,减少排放。2018年3月4日12时,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3月6日15时,我区解除预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我区督促鞍钢鲅鱼圈公司、信义玻璃、华能电厂、天瑞水泥4家企业限产。除天瑞水泥处于停产状态外,其他三家均达到排放污染物量削减3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鲅鱼圈区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鲅鱼圈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 6251671
邮寄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生态环境分局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