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营政发[2020]1号)和《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鲅政发[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状况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成立普查机构。芦屯镇成立芦屯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及时协调普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各村(居)要设立普查小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要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二)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渠道、多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号召社会公众和组织关注和支持普查,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为普查创造条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芦屯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芦屯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小磊 芦屯镇人民政府 镇 长
副组长:张 月 芦屯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成 员:周洪峰 芦屯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科长
张雪荣 芦屯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科员
伍建华 芦屯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科员
孙盛智 芦屯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科员
姜恩一 芦屯镇杨屯村 支部书记、主任
孙玉红 芦屯镇小河子村 支部书记、主任
周大军 芦屯镇周屯村 支部书记、主任
张田波 芦屯镇后安平村 支部书记、主任
邹 继 芦屯镇贺店村 支部书记、主任
李晓芳 芦屯镇前安平村 支部书记、主任
刘松江 芦屯镇驼台铺村 支部书记、主任
司维浩 芦屯镇芦鸿社区 支部书记、主任
李国明 芦屯镇惠民社区 支部书记、主任
张云成 芦屯镇留屯村 支部书记、主任
李国宽 芦屯镇四台子村 支部书记、主任
张士中 芦屯镇官屯村 支部书记、主任
张伟亮 芦屯镇芦屯站村 支部书记、主任
于祥鹏 芦屯镇汝儿姑村 支部书记、主任
刘长兵 芦屯镇芦屯堡村 支部书记、主任
刘心波 芦屯镇北李屯村 支部书记、主任
关学峰 芦屯镇范屯村 支部书记、主任
唐 健 芦屯镇小望海村 支部书记、主任
王宝利 芦屯镇簸箕寨村 支部书记、主任
姚恩泗 芦屯镇沙岗台村 支部书记、主任
邵 雷 芦屯镇芦柳社区 支部书记、主任
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周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