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
你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刘宁,于2020年7月24日提交的《关于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精神,对你单位申报的材料和院址进行了审查和勘验,现批复如下:
一、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已经完成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意成立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
二、同意做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的业务范围是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
四、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宁。
五、同意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的章程。
六、鲅鱼圈区青松老年公寓的院址是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东街38号30-1号。
请依此批复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登记后应立即到我局办理养老服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你单位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