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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开公发〔2020〕108号 关于印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以下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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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营口市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营组发〔2018〕6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营口市公安机关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以下职务晋升方案》(营公政〔2019〕3号)为做好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以下职级晋升工作,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落实好干部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持续激励,注重平衡衔接,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和调动执法勤务警员(警务技术警员)工作积极性;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照《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公安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警员职级序列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显君同志担任,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上述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政治处,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旭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职位设置

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不设职数限制)。

四、晋升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以及拟任职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还要满足干部选用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

1.晋升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的基本条件:

晋升一级警长应当任二级警长2年以上;晋升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应当任警务技术二级主管2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警务技术职级任职资格。

2.晋升二级警长(警务技术二级主管)的基本条件:

晋升二级警长应当任三级警长2年以上;晋升警务技术二级主管应当任警务技术三级主管2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警务技术职级任职资格。

3.晋升三级警长(警务技术三级主管)的基本条件:

晋升三级警长应当任四级警长2年以上;晋升警务技术三级主管应当任警务技术四级主管2年以上,具备初级以上警务技术职级任职资格。

4.晋升四级警长(警务技术四级主管)的基本条件:

晋升四级警长应当任一级警员2年以上;晋升警务技术四级主管应当任警务技术员2年以上,具备初级以上警务技术职级任职资格。

(三)其他应该具备的资格。

五、晋升程序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有关规定,开展一级警长(一级警务技术主管)及以下职级晋升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核。公安局政治处对符合晋升一级警长(一级警务技术主管)及以下职级的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主管局长的意见,同时,征求区纪委监委意见。

(二)调研谈话推荐及民主测评。对符合晋升警员职级条件和资格的人员,由局政治处、机关纪委组成考核组,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民主测评。各部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部门实际在岗人数的三分之二;人数较少的部门,原则上应由全体人员参加,最低不少于10人。民主测评结果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或是不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为不适宜晋升执法勤务警员(警务技术)职级的,不予以晋升。

各部门民主测评得票情况汇总统计后,由计票人、监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考核组带回。

同时,要结合干部日常表现,形成每名拟晋升同志考察材料,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一并上交。

(三)征求意见。局机关纪委核查拟晋升人员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者处分期间的”等影响晋升的情形,形成综合性的意见,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政治处审核备案。

(四)职级任免。综合考虑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召开党组会议,确定拟晋升职级人员。

(五)任职公示。拟晋升职级人员确定后,将在公安网主页上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任职备案。由区公安局政治处统一到区委组织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六、有关政策

(一)本方案依据营口市公安局政治部《营口市公安机关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以下职务晋升工作方案》(营公政〔2019〕3号)文件精神,严格计算时间节点,计算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年龄、工作时间、任职年限等信息,开展职级晋升工作。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得计为晋升职级的年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晋升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者处分期间的;

2.不得晋升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此次晋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警务职级序列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要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预案,确保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妥善处理遇到的实际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政策条件、突破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本方案仅限于本次晋升,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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