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鲅鱼圈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15、16号)及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营医保发〔2020〕2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结合地区实际,以城乡居民医保正常整合为契机,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5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5元。
三、缴费时限
续费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新参保的居民可全年(工作日)在社区(村)办理参保。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
(二)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三) 各镇(街道)、村(社区)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四) 建设银行、营口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收,利用各银行网点及建设银行“裕农通”手机APP协助费用征收,提供技术支持和缴费数据整理,对各个村(社区)提供缴费软件布网;
(五)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六) 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五、具体缴费方式
(一)通过建设银行布置的“裕农通”手机APP在村(社区)缴费;
(二)通过建设银行的手机客户端进行缴费;
(三)在建设银行的各个银行网点窗口缴费。
六、参保流程
1.续费居民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在居住社区(村)银行代收点或建设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2.首次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由各镇、街道负责部署。参保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员,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3.非本市户籍人员需额外提供本区居住证原件及填写《个人承诺书》。
4.以社区(村)为单位,每周五报送参保材料至医保中心,待医保中心审核后,社区(村)通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银行代缴网点完成缴费。
5.民政、残联等部门将2021年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名单报送到医保中心城乡居民科,电子版及纸制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新增及退出享受待遇者,随时报送。
6.缴费银行每天回传缴费数据至医保中心,以确保到账及时完成。
七、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为60天,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15、16号)及《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营医保发〔2020〕28号)文件要求,政府是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医保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全区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银行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