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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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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学费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你小学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9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

二、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收费政策。

三、在实施收费前,须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8月31日止。到期如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二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营口市鲅鱼圈区发展与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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