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速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区创城指挥部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精细优美城市的目标要求,重点解决环境卫生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环境卫生从应急式治标向长效式治本转变,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整治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卫生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清扫处理牛皮癣、小广告等脏乱问题,并建章立制实施常态化作业。
2.要在小区内合理布设垃圾投放点,并做到及时清运,无暴露垃圾。清运的垃圾一律进垃圾中转站,杜绝小区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
3、集中整治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圈地种菜、乱搞养殖、占用消防通道等乱象。上述问题即刻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应立刻报到综合执法局,整改后要保持成果坚决禁止二次违建产生。
各企业要做到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垃圾箱(桶)整洁,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各企业对照创城测评标准(附后)逐一整改。
三、工作步骤
1、为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松
副组长:崔绍春 刘宇航 刘军胜 王庆吉 杜邦耀
成 员: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中心物业管理科。由杜邦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宣传报道和督查。
2、宣传发动阶段
5月14日 前印发整治方案,召集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
5 月31日前,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要求依法实施住宅小区楼院环境卫生、道路卫生、公共设施、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等方面的进行规范整改,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4、总结验收阶段
6 月1 日 -30日,领导小组组织物业管理科对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继续整治,确保达标。并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研究长效的治理办法,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业主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的良好气氛,确保实现环境卫生整治目标。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专人,把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与镇(处)、社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物业小区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当场下发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到位的小区将严肃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物业服务市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附:创城小区测评标准
创城小区测评标准
(一)刊播公益广告
在显著位置设置(进入小区200米内)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文明健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显著位置展示居民公约。至少设有2处宣传栏或阵地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进入小区200米内顺便检查两个楼道的小广告张贴、卫生、楼道堵塞、墙面污损、玻璃破损、照明灯损坏、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二)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三)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四)无随地吐痰现象。
(五)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六)无遛狗不牵狗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七)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八)垃圾乱扔,路面坑洼积水,垃圾桶破损、无分类标志,公共绿化带损坏,楼道堵塞、墙面污损、玻璃破损、照明灯损坏、乱贴小广告。
每看到1处垃圾乱扔(1平方米以内的垃圾算作1处)计为1处;
每看到1处路面坑洼或地面积水计为1处;
每看到1处垃圾桶破损或无分类标志计为1处;
每看到1处公共绿化带被损坏或占用计为1处;
每看到1处楼道堵塞或墙面污损或玻璃破损或照明灯损坏计为1处;
每看到1处小广告乱贴(1平方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算作1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计为1处。
(九)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且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从小区大门往里步行200米。途中抽查2个楼道:能够看到灭火器材,且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
(1) 能够在门口看到微型消防站指示牌,通过指示牌能够找到微型消防站,且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
(2) 能够看到至少1处灭火器材,且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
(1)、(2)有一项符合视为符合;两项均不符合要求为不符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