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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依法发〔202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营口市鲅鱼圈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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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部门:

现将《2021年营口市鲅鱼圈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营口市鲅鱼圈区加快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落实新时代“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的开局之年,全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到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的教学规划,列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做到进教材、进课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全区各部门)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谋划。认真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着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引擎、提供法治保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营商局)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继续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辽宁省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测评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信息,认真整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综合提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部门)

4.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整改和相关督查的迎检工作。发挥第三方评估在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就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部门)

二、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认真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政府部门职责机构编制。及时调整完善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

6.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省政府历年来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复查,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接不住”的项目进行收回,对“接不好”的进行通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7.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电子证照增加50%以上,电子印章实现市、县、乡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全覆盖。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审批局)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科学研判监管对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完善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9.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合同涉法事项评估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执法部门)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推行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加快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健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通报、移送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

14.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鲅鱼圈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积极指导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示范文本。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执法部门)

15.强化文明执法理念。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严禁粗暴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为。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的运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应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6.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健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研究修订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科学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格规范行政机关采集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

17.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心理疏导等相关心理服务。加大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

六、健全行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

18.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排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严格落实《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化解条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预警工作制度,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卫健局、各执法部门)

19.强化评理说事点建设。深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打造基层法治化工作平台,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全区城市社区“居民评理说事点”覆盖率100%,达标规范率100%。研究开发评理说事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服务人民群众质效,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0.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配合营口市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21.强化行政裁决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及时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争议、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协议等民事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2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拟定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实地核查、听证等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2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行政机关出庭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应诉通报工作,按年度通报应诉情况、裁判结果、整改措施等工作情况。健全府院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环境污染等领域的常态化联席会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达到100%,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检察白皮书回复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执法部门)

七、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率、运行率达到10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5.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好《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出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和“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现市县两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全面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各执法部门)

26.强化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管理。坚持党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机制,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和退出制度,推动不良执业记录信息披露和查询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27.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审计、统计、财会等专门监督,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28.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加强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坚持奖罚并举。健全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办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营商局)

29.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持续开展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探索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执法部门)

3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注重运用制度手段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营商局)

九、加快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1.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班子要举办法治培训或者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法律和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执法部门)

32.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公安队伍、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着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法律服务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促进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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