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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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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达标型以上建设条件小区建设要求

具备达标型以上建设条件的小区,应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安防小区(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建设。要求智能感知设备所采集信息通过互联网或视频专网方式上传至市局视频监控专网平台,由专网平台汇聚后共享给公安内网。

2、不具备达标型建设条件小区建设要求

不具备达标型建设条件的小区主要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1)建设思路

对于建筑物位置相对集中的分散小区,建设过程中可以统筹规划,整合成片,在智能感知范围全覆盖的前提下,进行整合建设。同时,为加强小区智能感知设备的维护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可就近依托物业管理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建设。

(2)智能感知设备种类要求

不具备达标级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条件小区的智能感知设备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建设,并根据管控应用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感知漏洞,及时进行补点建设。

①封闭式

无车辆通道:在小区出入口进入方向选择不低于3米高的合适位置、合适角度安装一台人脸抓拍摄像机。

有车辆通道:在小区出入口进入方向选择不低于3米高的合适位置、合适角度安装一台人脸抓拍摄像机和一台车辆抓拍摄像机。

②开放式无车辆通道

独栋独单元:在单元门进入方向,选择不低于3米高的合适位置、合适角度安装一台人脸抓拍摄像机。

独栋多单元:在楼栋两端能够覆盖所有单元进入方向,选择不低于3米高的合适位置、合适角度各安装一台人脸抓拍摄像机。

多栋楼:按照成本节约原则,选择能够覆盖所有楼栋所有单元进入方向,不低于3米高的合适位置、合适角度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

③开放式有车辆通道

除按开放式无车辆通道要求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外,在车辆通道进入方向,不低于3米高的合适位置、合适角度安装车辆抓拍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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