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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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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教发〔202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市直各中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人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要在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其他方面条件如下:

(一)小学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老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奋发学习,综合素质优秀,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团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党团组织和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与协调,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能够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五)优秀团员条件和资格。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践行雷锋精神,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满足以下参评资格:“优秀团员”申报人选的入团年龄须符合团章规定,入团年龄须满14周岁;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当年获得的荣誉需要累进认定,不可当年申报上级相同类别荣誉;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1. 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统筹研究后一并下达。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审核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主,省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审核以各县(市)区团委为主。

    (二)公正评选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针对本区域全学段的三好学生和高中阶段的优秀学生干部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等额上报,分配人数见附件1。市直初中和高中推选一名三好学生和一名优秀学生干部,鲅鱼圈、盖州、大石桥、老边区教育局推荐一名初中阶段优秀学生干部,同局直初中上报候选人一同参评。如无满足条件者,可以不报。

    (三)严格评选程序。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在上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前,要在推荐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审核后上报。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提请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和市直各中学要规范填写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5,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19-2020学年度受表彰人员名册》(见附件6),于5月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团市委。

    普通高中阶段评选工作联系人:孔祥敏

    联系电话:2998346,电子邮箱:ykxqgzk@163.om

    义务教育阶段评选工作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2998340,电子邮箱:ykjcjyyk@163.com

    共青团系统评选工作联系人:李艳杰

    联系电话:2892782,电子邮箱:yk_xxb@163.com

附件:

1.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5.2020-2021学年度推荐人选名单

营口市教育局                 共青团营口市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科拟文

营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小学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市直


2

1

1

1

鲅鱼圈区

4

2

1

1

盖州市

3

1

1

1

大石桥市

4

2

1

1

老边区

1

1



站前区

2





西市区

2





总数

16+7

8+3

4+2

5+3

注:1.分配表中“+”后的名额为团市委分配计划数,具体工作由团市委负责

附件2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现任职务


所在学校、年级


何时受过何种

奖励和表彰


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 谓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现任职务


所在学校、年级


何时受过何种

奖励和表彰


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 谓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附件4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发展团员编号


2020年团员教育评议等次


是否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所在学校、年级


现任

职务


联系方式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和表彰



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主 要 事 迹





学  校  意  见




县(区)教  育局、团  委意见







(章)



(章)



市教育局、团市委意见




省教育厅、团省委意见







(章)



(章)


注:本表为附件2-4登记表的背面。填写附件2-4登记表时请用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登记表和本表。附件2-4表一式三份。

附件5

2020—2021学年度受表彰人员名册

市别:  填报人:   手机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

推荐荣誉称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所在学校名称要按照学校公章填写学校全称。

2、推荐荣誉称号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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