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食品摊贩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食药监局关于制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的公告》、《辽宁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即没有进入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食品流通摊档不是本办法指的食品摊贩,不接受登记。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四章。
第一章总则,说明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了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二章经营条件。明确了食品摊贩申请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食品摊贩应当符合的六项条件和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
第三章备案程序。明确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机关)上交相关材料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食品摊贩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四章补办、注销程序。明确了补办、注销方式。
三、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
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备案卡。并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五、食品摊贩结业后可以转让登记卡么?
不可以,根据《实施方案》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六、食品摊贩在营业过程中可以变更经营的种类或地点么?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食品摊贩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时间、地点。摊贩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教学和单位工作秩序,并遵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