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拟申请将下列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具体内容为:1、地块位于辽东湾大街西、听海路南,面积2701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2、地块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辽(2021)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16764号,由原来容积率不大于0.3调整为不大于0.6,建筑密度由原来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70%;3、地块位于青龙山大街东、蝴蝶泉路南,面积4437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用地,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2.0,不小于1.0,调整为不大于0.8;建筑密度由不大于28%,调整为不大于35%;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15%;5、地块位于青龙山大街东、沙鲅铁路南,面积约720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6、地块位于望儿山大街西、长江路南,面积约980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7、地块位于辽东湾大街西、鞍钢南,面积约14.6万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仓储用地;8、营口金泊水岸温泉假日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地块面积为7560.11㎡,由商业面积不高于8500㎡、绿地率不小于20%调整为商业面积不高于12600㎡、绿地率为不小于10%。
现将调整事项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广大市民和利害相关人如有异议,请与以下电话联系:0417-6161104。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期内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进行规划调整。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