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区域概况
1.1 自然地理
1.2 人口
1.3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4 御台风重点
2 总则
2.1 预案编制依据
2.2 预案编制要求
2.3 预案适用范围
2.4 预案修订要求
2.5 预案内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办事机构
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
4.3 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Ⅳ级应急响应
5.3 Ⅲ级应急响应
5.4 Ⅱ级应急响应
5.5 Ⅰ级应急响应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电力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卫生保障
6.8 生活保障
6.9 资金保障
6.10 技术保障
6.11 宣传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要求
7.6 总结评估要求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区域概况
1.1 自然地理
1.1.1 地理位置
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辽东半岛中部的渤海之滨,坐落在营口市南段50km,北距沈阳210km,南距大连170km。地理坐标为北纬40°15ˊ—40°20ˊ,东经121°8ˊ—122°15ˊ。总面积259km2,鲅鱼圈区旅游全区海岸线长25km,管辖海域面积368km2。
1.1.2 地形地貌
鲅鱼圈区位于辽南丘陵边缘与辽河冲击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为丘陵。地质属华东地层区,由前古代变质岩系构成,从太古界到新生界均有出露,主要岩性为片岩、麻石岩、千枚岩、石英砂岩。平原区为第四系地层,地表为3~5m亚粘土,粘土下为粗砂层,厚度不均,粘性较大,致密坚硬,有良好隔水层,地下水以3%坡度向海排泄,海边为含砾粗矿层,淤泥质土夹细砂及粘土层构成,地质构造复杂,有新裂构造发育,为地震非稳定区,地震烈度7°。
1.1.3 水文气象
鲅鱼圈区属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为四季冷暖干湿分明,温度变化较大。冬季受西伯利亚冷气流影响,盛行西北季风,寒冷干燥,一月尤甚;夏季盛行东南季风,受海洋气流的影响,天气湿热,高温多雨,7、8月尤甚;春季少雨多风,秋季天高气爽。
鲅鱼圈区年平均降雨量为626.2mm,年最大降雨量为1089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611.5mm,相对湿度为65%,年平均气温为9.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1961年的36.6℃,历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981年的-28.7℃,其中≥10℃积温为3557℃,平均风速3.8m/s,主导风向夏季为S,冬为NE,最大风速23m/s,最大积雪深度27cm,多年平均无霜期165天,最大冻土深度1.05m。
气象特征表见表1-1。
表1.1-1 鲅鱼圈区气象特征表
序号 |
气象要素 |
单位 |
特征值 |
|
1 |
气温 |
年平均气温 |
℃ |
9.3 |
极端最高气温 |
℃ |
36.6 |
||
极端最低气温 |
℃ |
-28.7 |
||
2 |
无霜期 |
d |
165 |
|
3 |
最大风速 |
m/s |
23 |
|
4 |
多年平均风速 |
m/s |
3.8 |
|
5 |
主导风向 |
— |
夏季为S,冬为NE |
|
6 |
多年平均降水量 |
mm |
626.2 |
|
7 |
年最大降水量 |
mm |
1089 |
|
8 |
年平均蒸发量 |
mm |
1611.5 |
|
9 |
最大冻结深度 |
m |
1.05 |
|
10 |
年平均相对湿度 |
% |
65 |
1.1.4 潮汐
营口地区有营口、四道沟二个国家级潮位站和鲅鱼圈海洋站,其中营口潮位站位于大辽河感潮河段最下游,距大辽河入海口20km,资料系列长且精度较好。将营口站1955~2002年共48年潮位资料分析的潮位特征值如表1-2。河口属于不规则的半日潮,平均涨潮历时5h44min,平均落潮历时6h42min。潮流有明显的往复性质,涨潮流向为NNE,落潮流向为SSW,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营口站潮位资料,即最高高潮位3.20m。
表1-2 营口站潮位计算表
资料 年限 |
平均 高潮位(m) |
平均 低潮位(m) |
潮差(m) |
最高 高潮位(m) |
最高 低潮位(m) |
|
平均 |
最大 |
|||||
1955-2002 |
1.45 |
-1.24 |
2.70 |
4.17 |
3.20 |
-2.68 |
1.2 人口
鲅鱼圈区下辖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3个镇,海星办事处、望海办事处、红海办事处3个办事处,58个社区居委会,48个自然村。
截至2019年,鲅鱼圈区总户数14.91万户,户籍总人口38.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7.71万人,占总人口的71.3%;乡村人口11.18万人,占总人口的28.7%。其中:男性19.43万人,占总人口的50.0%;女性19.46万人,占总人口的50.0%;全年人口出生率为9.07%,人口死亡率为4.0%。
鲅鱼圈有29个民族,即汉族、满族、回族、蒙族、朝鲜族、土家族、锡伯族、苗族、壮族、达斡尔族、黎族、侗族、布依族、傣族等。常住人口50万。
1.3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19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9.1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3亿元,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136.7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221.1亿元,增长7.8%。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1:37:59.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7540元,比上年下降3.7%。全年全口径财政收入60.2亿元,比上年下降11.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5亿元,比上年下降9.0%。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6.4亿元,比上年下降3.4%。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0.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2.0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亿元,教育支出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0亿元。
鲅鱼圈区基本农田总面积4.15万亩,全年粮食总产量13125t,比上年下降4.7%;蔬菜产量32523t,比上年增长7.0%;水果产量121213t,比上年增长3.4%,牲畜5.21万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4085元。
1.4 御台风重点
(1)基础现状
我区共有海岸线25公里,海岸线有营口港、山海广场、金泰城海滨温泉度假村、望海渔业村等主要的区域。
(2)防御体系
为全面做好台风的防御工作,我区建立了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台风防御体系。一是不断加强海防堤等相应防台防洪工程的建设,目前我区已有海防堤10.5km,二是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包括沿海各镇(街道)防台成员单位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组织,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大风警报传递制度,各镇、街道设立专职的大风警报员;同时,组成了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抢险救助船只组成的通讯网络,保证了信息的畅通。
(3)重点隐患区、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隐患区:如山海广场、金泰城海滨温泉度假村、望海渔业村等主要的区域。
重点防护对象:一是浅海浮筏式养殖;二是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三是以钢结构+彩钢板为主材料的养殖大棚;以及区内主要街道大型广告牌、电力塔、信号塔。
(4)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差。从目前我区海防堤和渔港的现状看,其防御台风能力还较弱,应进一步加强海防堤的建设和提高标准,部分渔港也因年久失修,抗风能力较差,已经达不到设计的防潮抗风能力,无法抵御大的风暴潮的冲击。二是渔船马力小、船况差,无法抵御较大风浪的冲击。在海面风力超过7级时无法实施救助。三是因历史及资金等因素,影响了部分措施的落实。
2 总则
2.1 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2)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鲅鱼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办综〔2006〕20号)。
2.2 预案编制要求
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2.3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鲅鱼圈区地区的台风防御工作。
2.4 预案修订要求
鲅鱼圈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宜少于4年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2.5 预案内容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6)善后工作
(7)附则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鲅鱼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部,其防台风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一指挥本区域内的防台工作。
(2)掌握各时段的气象形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并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组织检查防台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责任制、预案、工程、通讯报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等落实情况。
(4)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防台职责,落实任务,并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调配抢险力量。
(5)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全面做好生活和生产的恢复工作。
(6)不断提高防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建设和完善防台指挥决策自动化系统,并开展防台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
3.1.1 组成人员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防台风工作。各镇、办防汛抗旱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指 挥 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鲅鱼圈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中心、熊岳镇、 芦屯镇、红旗镇、红海办事处、海星办事处、望海办事处、滨海旅游发展中心、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滨海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管委会、熊岳火车站、鲅鱼圈高铁站、区供电公司、区水务有限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能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民兵预备役及驻区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 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中心:负责协调园林、环卫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确保民用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的安全, 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主要职责:在鲅鱼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镇(街道)和村组的防汛抗旱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市生态环境局鲅鱼圈分局:监督洪灾、旱灾发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洪灾、旱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洪灾、旱灾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
工业园区:临港工业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区、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负责各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自救。当灾害较大无力自救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和协调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指挥车辆优先通行。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灾害工程建设、工程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等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区救灾实施创造条件。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区财政局:负责防台风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本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公共汽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全力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及各媒体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汛情与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区政府及区政府的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负责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渔业船舶回港避风及渔业养殖场所人员的安全转移,避免和减少辖区水域从渔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水务公司:负责供水管线的维护、抢修,确保居民正常供水。
国网鲅鱼圈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防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防台风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突发险情、灾情的时候,能迅速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采用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在险区内应派出警力进行巡查和重点防范。
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市政主管部门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做好防涝排渍工作;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危险路树进行处理。
滨海旅游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区内景区的防汛抢险工作,遇有较大灾害时疏散旅客,必要时关闭区内的旅游场所,并准备10艘快艇,随时听从调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
区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转移、安置、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市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风暴潮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鲅鱼圈高铁站、火车站:汛期优先支援运送防汛抢险及应急抗旱物料,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铁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铁路水毁工程,确保运输畅通。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各类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台风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防台风任务。
3.2 办事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专业支撑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办公室具体工作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设置职能工作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 20 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
(1)由综合协调组负责的 10 个职能工作组
①秘书组:组长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
②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
③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为区卫健局;成员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④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工信局。
⑤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发改局;成员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⑥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公安局。
⑦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为熊岳火车站、鲅鱼圈高铁站。
⑧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⑨核灾救灾组:组长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⑩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为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
(2)由专业支撑组负责的 10 个职能工作组
①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②气象水文组:组长单位为区气象局。
③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④地质灾害防治组:组长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
⑤城市供水组:组长单位为区住建局。
⑥城市防涝组:组长单位为区住建局。
⑦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
⑧学校安全组:组长单位为区教育局。
⑨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为区文旅广电局。
⑩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预报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1)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河流水情、水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江河水情预测预警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4)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5)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 信息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台风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其他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通报对应的信息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
4.2 预警
4.2.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鲅鱼圈区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台风预警等级确定应按照以下要求:
Ⅳ级预警标准: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或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2.2 预警发布
Ⅱ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发布,Ⅲ、Ⅳ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
(1)区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与有关台风信息的发布。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河流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4)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5)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6)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7)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8)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注:以上预警及有关信息须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同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预防
4.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和抢险队伍等。
(2)工程准备工作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等。
(3)预案准备工作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渔业防台风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海塘及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4)物料准备工作包括储备必需的防台风抢险物料、设备等。
(5)通信准备工作包括保障防台风通信专网和应急通信的畅通等。
4.3.2 防台风检查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供电公司、通讯等部门加强防台风,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2)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登记造册,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状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3.3 防台风巡查
(1)区农业农村局应建立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台风可能影响的河道、堤防。
(2)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重点巡查望海渔业村、区内重点渔港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教育局应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区各部门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 Ⅲ、Ⅱ、Ⅰ四级。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批准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一般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严重台风灾害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 Ⅲ、Ⅱ、Ⅰ四级。当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后,经批准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5.1.3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全、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一般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2 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
(2)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3)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政府办公室。
(4)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 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 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道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3)通报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与信息发布工作。
(5)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报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防台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防汛抗旱风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Ⅰ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报台风对本区域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2 Ⅰ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
(2)召开防御台风紧急工作会议,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3)防办、农业农村、气象、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
(4)农业农村、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交通、建设、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5)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严重台风灾害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5.2 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召开防御台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3)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4)农业农村、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交通、建设、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责任人到位,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5.6 信息发布
(1)区气象局发布防台风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台风防灾抗灾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3)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后发布。
(4)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发布的形式有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7 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结束命令,Ⅱ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结束命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结束命令。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1)鲅鱼圈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民兵和协调驻军做好防台、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地方防台、防汛抢险的需要,组织民兵和驻军随时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2)区政府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镇(街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抗洪救灾工作。
(3)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2 电力保障
防台抗灾工作的电力保障由鲅鱼圈供电分公司负责,全面落实防台抗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是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3 信息保障
我区防台期间的通信与信息保障主要由区网通公司负责,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抓好所管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全区大中型防洪工程移动通讯的畅通,确保防台期间通信安全。
同时,除利用电台、电话、手机等设备外,需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发布相关指令及信息。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公路及相关交通设施、设备、工程等的防台、防洪安全,同时,做好防台抗灾人员、应转移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5 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6 物资保障
(1)为使防台、防汛物资布局合理、规范、管理调运方便,我区防台、防汛物资采取由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存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另储备部分防汛物资以备应急调用。
(2)根据险情发生地点,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配当地防汛物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级储备调配及根据需要对全区防汛物资进行统筹调度。
(3)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储备相应抢险救灾物资。
6.7 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落实应急预案,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人畜疾病的防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在灾后3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爆发和流行。
6.8 生活保障
区政府建立避灾场所、安置点,设立标志,确保在该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9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全面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与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10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采集系统、雨情采集系统等设施,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全面提高抗灾抢险能力。
6.11 宣传保障
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台风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发生台风灾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应急局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2)卫生局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人畜疾病的防疫和公共场所及饮用水源的消毒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3)财政局下拨救灾经费,并指导、监督受灾地区经费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4)住建局组织好城区防台、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涝等工程及设施的修复工作。
(5)交通局组织好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设定时限尽快恢复交通。
(6)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并做好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等的调拨供应工作。组织好受损水利、防洪等工程的修复工作,设定时限尽快发挥效益。
(7)供电公司:组织好受损电业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设定时限尽快恢复供电。
其它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全面做好相应救灾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防台、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把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1)对作为商品流通,且平时库存量较多的物资按照社会化存储、统一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全区所有能用于防汛的物资进行登记造册,作为区防汛储备物资;
(2)对作为商品流通,平时库存较少的物资采取区场运作,由所有者定量代储,需要时有偿使用,如不需要给予一定的代储费;
(3)对于市场上很少的而防汛必需储备的物资,进行适当购买。
(4)镇(街道)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物资。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补足相应抢险救灾物资。
7.3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
尽快修复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应急、农业等受损工程,应急修复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2)尽快修复抗旱水源工程,优先确保人畜饮水的需要。
(3)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设定时限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应急、农业等部门根据受损情况及实际需要制定相应工程及设施等的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要求
保险与补偿工作主要由区保险公司负责,灾害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并按适用条件及时做好灾区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台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台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6 总结评估要求
每年各级部门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2)热带气旋风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1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在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0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3)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4)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鲅鱼圈区防御台风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批程进行审批。
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预案启动后,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报请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营口市鲅鱼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