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今年防汛工作相关部署,为切实加强2022年我区交通运输防汛工作,我局制定了《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2022年防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7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2022年防汛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分工
(一)防汛组织机构
1.我局成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附件1)
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确保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畅通;负责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决策、灾情汇总上报、灾毁恢复方案审定、抢险资金筹措等工作;按照区防指分工,承担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收集、汇总、上报防汛工作情况和灾情信息,掌握各领域动态信息。局防指下设3个工作组:
第一组:公路管理组 交通事务中心负责组织 (原公路管理段、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
第二组:道路运输组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
第三组:交通工程组 局计划科、局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科、公路管理组负责组织
各工作组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全区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防汛工作开展,对接市交通运输局与各有关单位,统计、汇总、上报我区各行业领域防汛有关数据与工作开展情况。
2.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公路(国省干线)、普通公路、道路运输、公路交通工程等防汛工作。
3.各相关企业、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也要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各部门参加的防汛抢险组织机构,并明确任务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汛工作。所辖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为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成员,所属队伍应发挥防汛抢险主力军的作用,做到指挥有力,运转协调。
二、做好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各单位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人员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1.公路部门负责组建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常设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要按照相关要求,组建挖掘机、自卸运输车等各种应急资源配置合理的抢险分队,在承担各自抢险任务的同时,确定为全区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队伍,由指挥部统一安排抢险任务,统一归属局指挥部指挥和调度,积极动员交通和组织社会力量,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做好抢防工作。
2.普通公路要根据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情况,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要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管养的里程(国、省、县、乡、村),承担抢险任务,每个单位至少准备1支应急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1台、平板运输车1台、50型装载机2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5台、应急照明设备1套、人员30人。根据防汛重点,集中设置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干线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集中存放草袋(编织袋)3000个、铁线400公斤、木桩200根、铁锹20把、镐锤20把、安全标志4套,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储备石笼网、发电机、照明设备、大涵管(直径1.5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大块石(每块在0.5立方米以上),并准备充足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结合干线公路应急储备库就近选取料场,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砂、土等材料。其中,被省、市、区确定为重点防汛的地区,干线公路每100公里至少准备1支抢险队伍,县级公路每200公里至少准备1支抢险队伍,每支队伍按上述要求配置设备;依托干线公路养护站和大道班布设辐射半径在30公里左右的应急储备库,除常用物资外,还需储备石笼网1000平方米(约40个)、大涵管30节、大块石300立方米。大块石和超过上述数量的大涵管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附近料场或预制场等地存放。在干线公路沿线50公里范围内储备1处料场。同时要做好防汛装备的检查、维修、配件补充以及其它必要物资准备等工作。
3.农村公路要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广泛的险情监控网络和应急抢险队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政府汇报,争取驻地部队或当地工矿企业等单位支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4.各单位要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满足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和人员疏散运输的需要。全区要准备客运车辆30台,货运车辆40台,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局安全监督科要做好公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应急资源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要加强对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及无线单兵手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省、市、区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气象服务系统,做好各种气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特别是局部性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汛期前,各单位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现场实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逃险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条件的要开展部门之间的联训联演,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机械化桥架设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应急制度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防汛文件和通知,要立即启用防汛应急管理系统进行文件处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各部门要定期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国土、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沟通,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研判对交通设施安全及交通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宿制度,特殊天气等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科学部署调配值班力量。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做好气象预报、水情警报、灾情报告、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
4.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局防汛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抢险队伍集结指令后,应立即布置各单位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应急储备库集结待命,设备和物资要装车,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5.坚持防汛“三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辖区内的度汛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问题,采取防治措施;汛期开展分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险情;汛后进行核查,掌握灾害发生的程度、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隐患点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四、全面开展汛前检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汛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场站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效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时限和经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并建立档案资料,加强过程痕迹管理。日常工作组重点督查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熟悉程度和应急组织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指挥部要由主要领导带队进行督查,重点排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以及防汛薄弱部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1.普通公路要对浅基础桥梁、石拱桥、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和临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易出现滑坡、泥石流、落石的路堑地段、沿河海地区易受台风、风暴潮侵袭的路段以及桥墩桥台年久失修及河床冲刷严重造成的灰缝脱落、翼墙倾斜、沉陷、基础外露和防护构造物破损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要建立巡查和看守制度,加强巡查防范,做好各项抢险、防灾准备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加强隐患监管;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要立即维修;对涵洞、桥孔、排水沟、泄水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情况要立即清理和维修,保证排水通畅;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要防止河道变迁及河道受阻引发洪水对公路设施造成的损坏。坚决制止和清理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挖沙取石及桥孔、涵洞周围违章堆占、设置障碍物等行为,切实保障桥梁行洪安全。
2.要切实做好在建工程排查整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督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安全责任。在建的公路尤其是山区公路、运输站场等工程,以及必须跨越汛期施工的工程,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破坏堤坝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合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重点整治。地处低洼、沿河或跨河等处存在度汛隐患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妥善安排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生命财产损失;对当年安排的普通公路桥梁建设、路面大中修工程、险桥维修改造工程要抓紧施工,加快桥梁工程下部和基础施工速度,必须为安全度汛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路面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进度和质量;在建桥梁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设置齐全、规范的标志和设施。监理、监督部门要随时做好汛期施工条件的检查,并积极督促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强化自检手段和提高自检工作水平,全面确保施工质量;要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主汛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便道、便桥、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水下施工要注意加强水位观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3.运管执法部门要对各自辖区内应急运输车辆提前进行一次集中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有经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雨天驾驶技巧和爆胎等事故应急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严防车辆带病上路运营。要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管理,对营运的所有客运车辆实施不间断的检查,包括检查其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情况,确保动态监管实时有效。
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依据公路部门提供的公路(桥梁)情况,提前做好各条线路路况查验工作,特别是山区及农村客运线路,要重点掌握每条线路中漫水路(桥)、傍山险路、低洼及易滑坡、泥石流地段等道路的通行情况,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停运。要落实危货运输车辆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最佳状态,遇有极端天气和道路状况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时,要停止运输和装卸。
4.切实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广告牌、标志牌、桥梁防落网、情报板、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沿海地区易受台风、风暴潮侵袭的路段,要建立巡查和看守制度,加强巡查防范,做好各项抢险、防灾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沿海公路、桥梁要进行果断封闭。
5.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蒸发池、“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各单位要在汛前对客运站场、出租房屋、厂房、道班房、变压器房、加油(气)站和电力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别要注意厂房、设备、职工住房、临时施工住房和客运站(外墙墙体与墙体砖、候车大厅顶棚等)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治理,切实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认真做好汛期巡查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根据省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要做好汛期日常养护生产,对防汛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减少水毁损失。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
2.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查。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派专人看管,遇到大雨以上雨量时,要派人24小时巡查看护,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封闭交通、限制通行等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已完工的水毁恢复工程进行一次复查,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保证安全度汛。
3.当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养护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随即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对雨量较大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督促防范,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并且,随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部门联络。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大型河流预计洪峰到来等可能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的发生。同时,及时将公路水毁灾情,路上行人、车辆滞留情况,以及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政府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配合政府,做好路上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六、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单位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遇到灾情严重,抢险队伍力量不足时,局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调动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和异地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
1.公路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机具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降水量较大,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人员要撤离。
接到险情报告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中断交通水毁险情时,要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险。同时,协调承担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现场组织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先干线、后县乡,先重点、后一般”以及“先通、后畅”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畅通。汛期交通保障的重点为重要的干线公路(黑大线、 盖亮线、丹东线等),以保证抗洪抢险运送人员物资的需要。
重要干线公路一旦中断交通,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抢通。重要干线公路桥梁一旦被冲毁,导致中断交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经请示批准后可调用战备钢梁架设便桥,确保重点路线畅通。一旦出现泥石流、塌方等灾害,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必要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3.对地处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道班房、职工宿舍、家属房等要做好人员避险、逃险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防雨棚、广告牌、标志牌、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影响期间,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各港口企业要及时启动防台预案,确保易受台风影响的大型港机设备以及港内库场、危房等设施安全。沿海地区易受台风、风暴潮侵袭的路段,要建立巡查和看守制度,加强巡查防范,做好各项抢险、防灾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沿海公路、桥梁要进行果断封闭。
4.防汛期间,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10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执法队人员和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执法队中层干部带队;50台车辆以上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运管执法队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切实保证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完成。
5.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系统职工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连续作战精神,另一方面要发挥专业队伍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对因抢防不及时或指挥不当而造成人为水毁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紧紧依靠依托区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险情发生后,在政府领导下,组织驻军、单位、沿线群众进行抢修。发挥政府的积极性,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较为细致广泛的监控网络和抢修抢险队伍。
6.加大水毁路段、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险工险段、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随时进行处理,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并设置明显的警告、限速、限载、绕行等标志,重点路段要安排养路工人值守并协调路政部门,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认真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1.建立防汛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总体防汛工作、分项工作、各防汛重点部位都要落实防汛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履行签字、登记等手续,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并按国家和省、市、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政府和防指等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对于发生桥梁坍塌、交通阻断或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形式进行首次报告,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书面报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章,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主要包括汛情灾情基本情况,已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发展趋势,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当收到省、市、区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4.各单位要及时统计上报水毁情况;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各单位防汛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局防汛办、区防指、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5. 各单位要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服务热线、可变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同时将断阻信息按不同类型及时报部路网中心,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市、区度汛工作部署要求,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水毁预防长效机制,有效推进防汛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汛期总结评估材料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送至局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6151419;
传真0417-6151177;
电子信箱:byqjtjajk@163.com。
我局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张成刚 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总指挥: 邢志刚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关丙宏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洪东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世东 交通事务中心副主任
何卫东 交通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王振生 公路管理段段长
王纯达 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张 钧 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田有姝 宏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贾 卓 局办公室主任
顾作禹 局计划科科长
刘 扬 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白如冰 局财务科科长
姜 磊 局法制科科长
闫赫阳 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群贺 局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科科长
杨 晶 局督查室主任
车剑锋 局运输综合科科长
附件2: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邢志刚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贾 卓 局办公室主任
顾作禹 局计划科科长
刘 扬 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白如冰 局财务科科长
姜 磊 局法制科科长
闫赫阳 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科科长
王群贺 局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科
杨 晶 局督查室主任
车剑锋 局运输综合科科长
刘 扬 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栾鸿林 局安全监督科科员
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邢志刚副局长兼任,相关成员单位任成员,具体负责承办防汛日常事务。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白天:0417-6151177,6151419。传真:6151177
晚间及休息日和节假日:0417-6151177,传真:6151177
联系人:
刘 扬,栾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