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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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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深化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满足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营政办发〔2021〕18号)和《2022年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2022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营口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民办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

二、购买内容

购买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代办服务、上门探视、康复护理、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区(鲅鱼圈、老边区区、站前区、西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其中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优先:

(一)年满60周岁低保、低保边缘户中老人;

(二)年满60周岁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

(三)7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老人;

(四)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

注:空巢老人是指与配偶合住,但不与子女同住(子女不在营口地区居住)的老年人;独居老人是指单独居住且连续3个月以上独自生活老年人。

四、各级重点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招标有资质的承接服务主体,考评服务质量、工作进度、服务对象满意率等情况,协调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资金。

2、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确认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登记入档,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街道和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协助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老人基本信息的入户调查、能力评估、服务签约工作。

4、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完成服务对象筛查摸底,对申请服务对象资格初审,协助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服务对象间的对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办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老人,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 营口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能证明其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相关要件。

2、受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情况核实(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认定标准: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半失能;有4项指标不能达标的,可以视为失能;空巢(独居)老人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并交由2名以上邻居提供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4),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组织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服务对象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服务类别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核实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服务对象名单,并将审核后的老年人服务对象名单提交给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复审通过后,由社区向服务对象发放老年人福利卡。新增服务对象每月报批一次。服务对象因死亡、户口迁移或居住地移到区外等不再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服务并予以注销老年人福利卡。

4、以前审批通过的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的可以直接列为今年的服务对象。

六、购买标准和预计服务人数

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预计服务1000名老人(鲅鱼圈区300人、老边区和站前区400人、西市区300人)。

七、其它规定

(一)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凭老年福利卡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允许服务机构直接向老年人提供米、面、油、保健品等物品套取服务资金。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只向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不允许向老年人家庭以外的其它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服务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四)承接主体根据服务对象预约需求提供服务,服务人员要使用智慧养老服务移动端上门服务,服务结束通过移动端刷老年人福利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老年人福利卡中的积分不可兑换现金,每个季度清零)。所有服务清单和服务记录均上传至营口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核定的服务清单及服务项目指导价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结算的基本依据。由于承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取得政府补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为特殊和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载体,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我市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局、各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和老年人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将党和政府温暖和关怀尽快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服务对象审批及服务受理工作。安排专人于4月底完成服务对象审批工作,并于4月30日前汇总《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市民政局指派专门人员并委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程监督服务需求派单、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虚拟货币统计等,加强购买服务的管理水平。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每月汇总各区居家服务完成情况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营口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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