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鲅鱼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具体指示精神,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15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确定我区长期执行并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式及缴费流程。明确由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为征缴主体,医保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代收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确保本方案长期有效地执行,完成省、市关于参保扩面工作的任务指标。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按照上级行政部门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集中缴费期:通过社区(村)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的学生和未成年人,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缴费期的,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2.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贫困群体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3.在集中缴费期后,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可于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同时需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为60天,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为征缴主体,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和宣传工作,建立符合城乡居民特点的征缴方式,与医保经办业务系统紧密衔接和数据共享,保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更加及时、便捷。
(二)医保部门负责协助税务对接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缴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及参保缴费目标完成情况。
(四)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下辖社区(村)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文件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完成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等工作;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居民提供医保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五)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向医保部门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籍人数,汇总每年学生的参保缴费情况,并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学生提供医保经办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六)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将贫困人群信息及时更新上报至市级对应部门,医保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贫困人群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和身份变更等信息的录入。
(七)公安局户籍部门负责协助医保部门对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派驻各社区(村)的协理员负责所在社区(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为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地办理医疗保障业务,社区协理员需负责社区居民的新参保登记、存档业务,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居民提供医保经办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九)代收银行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代收工作,并依托营业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新闻传媒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参保是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最基础最前端的工作,为达到《“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的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的基本要求,我区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的重视。
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构建起镇(街道)、村(社区)、代征银行机构三级参保组织体系。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构建起新型高效的医保政策宣传体系,多渠道、多形式、高频次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宣传,不断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宣传队伍,把社区网格员、各代征银行营业网点、人社社区专干等人员纳入到医保政策宣传队伍,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有效拓展医保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主阵地建设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手段运用;加强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联动和协同配合,精准做好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
附件:营口市鲅鱼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具体工作要求,我区决定成立营口市鲅鱼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确定我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式、缴费流程,确保按要求完成我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二、组织架构
组 长:曲兴群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林运峰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鲅鱼圈)税务局副局长
石 钢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鲅鱼圈分
中心筹备组组长
韩德良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金明 区委教工委专职副书记、主任督学
李 滢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运强 区公安局党组成员
夏守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姜 峰 熊岳镇副镇长
杨雨晴 红旗镇副镇长
史茜茹 芦屯镇副镇长
王 波 海星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
李 泽 红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邢安旭 望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沙 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陈万林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赵荣华 区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医保中心副主任包书华同志兼任,业务联系人陈平。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营口市鲅鱼圈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保费征缴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