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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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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今年1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996项,并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于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月22日,省政府通过在国务院清单中认领并梳理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共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73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713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7项;10月29日,市政府通过在省政府清单中认领并梳理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营政发〔2022〕14号),共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38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371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编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有关要求,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区内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展我区许可清单编制工作,经论证共确定区镇两级行政许可226项。通过征求镇政府、区内有关部门共30个单位的意见,对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29个单位均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二、主要内容

一方面,我局对照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认领区镇两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时间梳理形成了《清单》(征求意见稿),针对实施主体逐项落实了区直部门和所属乡镇,经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反复沟通确认,共确认全区需要认领的行政许可226项,其中区本级223项,区镇两级共同行使2项,乡镇独立行使1项。

三、工作要求

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更新我区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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