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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保密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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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施部门 设定 备注
1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行政强制 营口市鲅鱼圈区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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