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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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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2022  政府性基金)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 *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   辽财非(2008)505号    辽财非(2010)950号 财综函【2002】3号,辽财非函【2006】150号。

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按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中央 消防工程6元/㎡,取暖工程57元/㎡,水源工程15元/㎡,道路工程20元/㎡。
十二

自然资源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营政办【2016】138号。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 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

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 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1、买卖、赠与、拍卖、判决、裁决调解(自然人):土地出让金(住宅小区内划拨土地):按交易价格1%,只收取一次

2、买卖、拍卖、判决、裁决、调解、改制作价入股(法人类、非住宅):土地出让金(住宅小区内划拨土地):按交易价格1%,只收取一次

3、继承赠与:土地出让金(住宅小区内划拨土地):按交易价格1%,只收取一次

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 * 2.污水处理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 中央 收费标准: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0元/立方米
二十    税务 * 1.教育费附加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9〕46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费率为3%。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消费税)*3%
* 2.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费率为2%。(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消费税)*2%
* 3.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  按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中央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按照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中央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业和娱乐业的营业额的3%缴纳
*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   按辽政发〔2003〕23号文件规定,各市按20%上缴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由1.7%降低到1.5%,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按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 中央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十一 林业(自然资源) *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森林法》,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中央 (一)郁闭度 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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