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2023年1月失业人员待遇期开始,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5号)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每月领取1453.5元;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执行,每月领取1539元。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对2022 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每月领取200元。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1年度失业人员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 月31日。超过此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部门与省中心提前沟通。2022年度稳岗返还还未开始,具体时间等上级部门的通知和数据。我科会按往年相关政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技能提升补贴
2023年技能补贴工作继续按2022年要求开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字 【2002】10 号)要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放宽至参保 12 个月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的政策截止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2023年取得证书人员的申请条件参保36个月执行。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申报,申报截上期为 2023 年 6 月30日。
六、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不再受理审批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