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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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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现科学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我局牵头会同区营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鲅鱼圈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在《暂行规定》起草过程中,以《政府投资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分别征求了28个相关部门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包括总则、项目年度投计划、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履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资金渠道、原则、部门职责等,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和内容。

第二章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共4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计划编报、列入年度计划条件等,确保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管理,共11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流程,明确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等,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共7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建设基本要求、概算调整、工期管理、后评价等,推动项目规范建设。

第五章为项目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

第六章为责任履行,共5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负面清单,规定了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的“五个不得”,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八个不得”等。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执行时间。

解读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贾春雨

解读电话:62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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