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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非税收入目录清单(2023)——涉企收费目录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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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鲅鱼圈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5-9

鲅鱼圈区非税收入目录清单(2023)——涉企收费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收费标准
仲裁 * 1.仲裁收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 中央  
行政审批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营人防【2011】30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

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

中央 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1275元/平方米(2018年10月1日起)
* 2.城市道路占用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辽住建〔2011〕240号,营发改收费【2021】152号。建城〔1993〕410号,辽建发〔1995〕53号, 中央 1、施工占道:1元/平方米/日;2、经营占道:1元/平方米/日;3、商业宣传占道:商业庆典1元/平方米/日;普通彩虹门 50元/个/日、 跨街彩虹门 100元/个/日;卡通人、彩球、灯笼柱10元/个/日;独立广告牌(柱) 2元/平方米/日。
十二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

* 1.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一、首次登记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转移登记

1、新购商品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买卖、赠与、拍卖、判决、裁决调解(自然人)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买卖、拍卖、判决、裁决、调解、改制作价入股(法人类、非住宅)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4、继承赠与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5、继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6、征收安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7、房改售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8、房改售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三、抵押登记

1、抵押权登记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四、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    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五、地役权登记

1、地役权登记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六、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七、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2.污水处理费 缴入国库 政府性基金。《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 第23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 中央 收费标准: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
* 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营发改收费〔2018〕304号 中央 收费标准:沥青路面520元/立方米,条(料)石路面500元/立方米,水泥砼路面300元/立方米,彩色方砖230元/立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15元/立方米,边石、卧石158元/立方米,砂石路面87元/立方米,土路30元/立方米,规划路30元/立方米

十八

十八

农业农村(水利)

农业农村(水利)

* 1.水资源费 缴入国库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中央 热水2元/吨,冷水0.7元/吨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8】56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5-1.0元,其中林地(无工程果园)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0元、疏林地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8元;草地、荒地林草覆盖率70%以上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0元、70%-30%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8元、30%以下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5元;耕地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5元;河滩、海滩及扰动原有路面、建筑物等继续按0.5元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产生的废弃土、石、渣量计征,收费标准每立方米0.9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 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为1.0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9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9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十九 渔业渔民渔船管理 *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价费字〔1992〕452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财税〔2014〕101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 中央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文件执行。我省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总额,按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三年采捕水产品年平均总产值的2%为标准,依据捕捞渔船不同的作业类型、采捕品种、影响资源程度和渔船大小的档次等合成马力、吨位征收。

1、流刺网船,80马力以下的,每马力24元。

2、围网船组(按网船马力计算),80马力以下的,每马力24元。

3、拖网船,80马力以下的,每船每马力48元。

4、定置网和扒拉网船,每马力48元。

5、钓钩船,每马力12元。

6、木帆船,每载重吨50元。

7、经批准非动力人工采捕区域性低质贝类,一律凭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区域性采捕证,每人每天收取资源费5元。

一船多具,按其最高业体标准进行征收。

二、根据马力与产量、产值、效益不同步,对150马力以下的按80马力征收。250马力以下的按150马力征收。400马力以下的按200马力征收。600马力以下的按250马力征收。600马力以上的按300马力征收。

三、渔农结合船,按同类作业渔船每马力或吨位增收20%的渔业资源费;农转渔和非渔业单位或个人捕捞船,按同类作业渔船每马力或吨位增收50%的渔业资源费。

四、持临时渔业许可证捕捞船,按同类作业渔船,每马力或吨位增收一倍的渔业资源费。

五、捕捞人工增殖对虾和辽东湾海蜇专项经济品种的渔船,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放流量的大小和资源状况,发放当年专项捕捞许可证,另行加收渔业资源费,但每船年征收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其产值5%;捕捞天然对虾和国家统一增殖放流品种以及外省(市)地方性资源,按国家和外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从事外海、远洋捕捞渔船,暂免征收渔业资源费。

七、因科学研究需要,经批准采捕水生动植物时,免征渔业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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