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的工作部署,有效治理安葬(放)设施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鲅鱼圈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和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鲅鱼圈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和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的工作部署,有效治理安葬(放)设施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营口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规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民发〔2020〕107号)要求,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结合我区殡葬工作实际,制定鲅鱼圈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和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和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通过专项摸排,全面摸清各类安葬(放)设施底数,基本掌握其中涉及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等情况,实施台账式管理,为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奠定基础。通过常态化整治,全面巩固前期“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及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整治工作短板弱项进行严肃整改落实,严格杜绝新增违规安葬现象的发生,联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大力推进现有违规安葬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殡葬综合治理能力,切实将墓地违规乱象整治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照民政部等9部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41号)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公墓行为;
2.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行为;
3.公墓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行为;
4.公墓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5.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行为;
通过全面检查复核,着力摸清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二)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
对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函〔2019〕89号)和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对全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69号)要求,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
(三)对新增违规安葬问题“零容忍”
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对新增的散埋乱葬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三、具体安排
(一)认真摸排复核,实行常态化管理
各镇(街道)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长效摸排和巩固提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关要求。在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摸排工作中,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深入各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摸排。对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各类安葬(放)设施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和检查复核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各镇(街道)将摸排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定期上报给区民政局。
在开展违规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工作中,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殡葬服务机构检查复核和整改试点,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
(二)扎实整改、深化落实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在摸排、检查复核和整改试点基础上,针对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公墓内、外出现的新增违规建墓行为进行整治。要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实行以村(居)为第一责任主体,一经发现任何违规殡葬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村民违规经营和违建行为。如遇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经营和违建的群众,及时上报镇(街道)处理;镇(街道)为二级监管,负责协调管理辖区内的违规安葬问题;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和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管指导协调处置。从而形成区、镇(街道)、村(居)的三级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理一起。要在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压实责任,协调配合
1.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定期向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和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发展改革部门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
3.公安机关要对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
5.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
6.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
7.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
9.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认真开展摸排和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明确摸排、复查复核、整改试点的整治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将摸底排查工作做细做实,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各类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情况,特别是要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确保摸排全口径、全覆盖、无死角。
(三)调动各方力量,依法分类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红白理事会、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复检复核工作。在违规墓地整治工作中,要统筹协调,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在公墓内违建墓位整治工作中,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领好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和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适度稳妥宣传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要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官方工作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提供权威信息和政策法规,对不实或恶意信息,及时予以澄清,提高透明度、弘扬正能量。要加强殡葬管理,土地、林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殡葬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自觉性和殡葬服务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