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根据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19号)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 鲅鱼圈区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2023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3〕105号)精神,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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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全区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的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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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全区所有镇、办事处合法的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的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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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依据
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
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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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23 年目标价格 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23〕191 号要求,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充分考虑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性、防止分配依据与实际种植面积脱节问题、以前年度形成的结转资金等因素,依据2023年各县(市)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及2022年各县(市)区生产者补贴面积测算分配资金,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至区级。
五、补贴标准
根据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统筹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依据实际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区域内保持一致。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
六、各部门分工及责任主体
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补贴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负责;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联合财政部门制定方案等工作;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七、发放流程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具体程序为:
1.自主申报登记。当年玉米、大豆播种结束后,生产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由镇、办事处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镇、办事处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区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核验全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报送区财政部门(同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6.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情况核定全区统一补贴标准。镇、办事处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7.公告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将全区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切实组织好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要按照省、市方案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要加大
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严格落实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补贴资金按级次纳入区预决算管理,确保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预决算准确完整。
中央财政把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列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市级将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于补贴发放完毕后一个月内上报工作总结及附表1(数据截止10月底)。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执行。
联系电话:0417-6819276(区农业农村局)
0417-6251791(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