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
①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③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④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2.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3.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就业创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资料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中-就业创业)
③《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签)人员名册》(资料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中-下载中心)
④单位首次办理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资料来源:企业)
以灵活方式或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就业后30 日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就业创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资料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 — 20 — 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中-就业创业)
4.办理流程
①窗口办:鲅鱼圈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1、242 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③掌上办:辽事通 APP、辽宁人社APP
5.文件依据
《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6.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线上3 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
鲅鱼圈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1、242 窗口
8.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点——5点
9.收费标准
免费
10.办理结果告知对方
现场告知
11.办理机构
鲅鱼圈区人社事务中心
12.咨询电话
0417-6223189 0417-622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