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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开放小区流动人口监管的建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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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作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开放小区流动人口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台账,指导社区网格员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相关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租住房屋或居住在本地户籍亲属家中时,需到所在社区登记备案。

二是根据《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我区各派出所驻村(社区)的民警及辅警,将积极投入到社区警务工作中,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好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以房管人,以人促管”和“人来登记、人住管理、人走注销”的原则。有效地防范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保持了社区治安稳定平安和谐。

三是开放小区为无物业管理小区,且多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较差,目前不具备搭建门禁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条件。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此类情况将随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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