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附件2);
3.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生《在线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每年1月和7月,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向社会保险缴费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不予补贴。
(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关于印发<营口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9〕10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政策,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为止。
附件1: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附件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单位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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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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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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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元 |
|
本单位如实填写补贴申报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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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学历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补贴月数 |
补贴 起止日期 |
补贴总额(元) |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以100%月缴费基数为上限,医疗保险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地户籍毕业生到常住地)进行申请,填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申报后每年6月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三)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审核认定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一)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的;
(二)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或以自然人身份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股东的;
(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被司法部门依法判处刑事处罚的;
(五)曾经或正在享受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后超过两年未申请补贴的毕业生,不予补贴。
(二)以往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关于印发<营口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9〕10号)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为止。
附件2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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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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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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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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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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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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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本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均属真实,如存在隐瞒或虚假情况,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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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