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依据:根据营人[2019]42号文件。
二、 政策对象:申请人凡在我区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商户),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在鲅鱼圈区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享受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对象范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主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按“合伙人数×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就业人数×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吸纳就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上、200人以下,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
四、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面向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仍为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条件: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贷款人到指定的银行申请,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担保人证明信》
3 《反担保协议书 》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种养殖基地证明原件)
6、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已婚的需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7、带动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用工备案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小微企业提供)
8、担保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已婚的需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七、办理流程:
⑴合作银行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银行对贷款人征信审核
⑵向注册地镇、办事处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
⑶区人社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对贷款人资格认定
⑷区财政事务中心对担保人资格和贴息项目进行认定
⑸区财政事务中心复核、上交银行
⑹银行通知贷款人、反担保人面签合同
⑺担保人到区公证处公证
⑻贷款人将公证书及其它材料交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
八、办理时限:申请完毕后7个工作日办结。
九、办理地点(方式):
⑴登入“营口政府服务网”上传政策所需要的电子版材料。
⑵将纸质版材料交送市民服务中心630创业指导科。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创业科指导电话回访告知审核是否通过。
十一、咨询电话: 0417-61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