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文件和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意见》(辽政发【2020】9号)文件。
2、政策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3、补贴标准
1710元/月
4、申请条件
用工单位岗位申请,人社部门岗位设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申报。
5、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2寸照片1张及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到人社中心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人社部门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7天公示,公示后进行上岗安置,上岗后人社部门向用工单位下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告知书》,并进行在岗情况监督管理。
7、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6楼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
0417-62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