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
按照《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限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3.申领条件
①发放的申请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②补发的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4.申领材料
窗口办: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照片两张;
掌上办:不需要提供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办理流程
①窗口办:所在地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
②掌上办:辽事通 APP
6.文件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7.办理时限
窗口3个工作日、掌上即时办结(电子证)
8.办理地点(方式)
鲅鱼圈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1、242 窗口
9.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点——5点
10.收费标准
免费
11.证件送达方式
自取
12.办理机构
鲅鱼圈区人社事务中心
13.咨询电话
0417-6223189 0417-622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