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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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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

按照《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限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3.申领条件

①发放的申请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②补发的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4.申领材料

窗口办: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照片两张;

掌上办:不需要提供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办理流程

①窗口办:所在地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

②掌上办:辽事通 APP

6.文件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7.办理时限

窗口3个工作日、掌上即时办结(电子证)

8.办理地点(方式)

鲅鱼圈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1、242 窗口

9.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点——5点

10.收费标准

免费

11.证件送达方式

自取

12.办理机构

鲅鱼圈区人社事务中心

13.咨询电话

0417-6223189 0417-6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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