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内容: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企业发展的市场预测等专业化服务。
2.服务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
3.提交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认领创业项目经营主体注册地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口市创业项目认领登记表》。
(2)《营口市认领创业项目企业运营情况介绍书》。
(3)《营口市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申请表》。
(4)申请补贴单位营业执照(除企业外的其它各类单位相关机构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认领创业项目者身份证复印件。
(6)认领创业项目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认领创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证明复印件。
(8)认领创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服务时间:法定劳动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5.服务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创业科630房间
6.咨询电话:0417-616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