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
2.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
3.补贴对象: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1710*2/3,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1710元/人/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4.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5.申请材料:《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编码页、个人信息页及注明就业失业状态页即可)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岗位介绍、营口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承诺书(单位)、《营口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上岗及保险审批表》
6.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审批
7.办事时限:当场受理
8.办理地点(方式):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707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417-616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