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关于印发营口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财农[2023]98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签订补贴发放对象。由相关镇(街)负责落实政策。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今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各镇(街)根据省、市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及今年核实确定的补贴种植面积核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区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四)补贴资金发放。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区补贴基本信息汇总确认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区级财政部门,并会同区级财政部门联合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组织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补贴结果:
每亩7.94元,全额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完毕。
四、咨询和监督渠道
1.咨询和举报电话:0417-6819276
2.咨询和举报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4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