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辽宁省和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安排指导下,我区于2019年3月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外业工作,历时3年多,投入调查人员近50名,共调查1.5万余个地类图斑,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633.16公顷(2.45万亩)。其中,水浇地332.14公顷(0.50万亩),占20.34%;旱地1301.02公顷(1.95万亩),占79.66%。
(二)园地6414.12公顷(9.62万亩)。其中,果园6405.11公顷(9.61万亩),占99.86%;其他园地9.01公顷(0.01万亩),占0.14%。
(三)林地3268.71公顷(4.9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41.72公顷(1.86万亩),占37.99%;灌木林地93.40公顷(0.14万亩),占2.86%;其他林地1933.59公顷(2.90万亩),占59.15%。
(四)草地2048.12公顷(3.0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048.12公顷(3.07万亩),占100%。
(五)湿地510.78公顷(0.77万亩)。其中,沿海滩涂地507.11公顷(0.76万亩),占99.28%;内陆滩涂3.67公顷(0.01万亩),占0.7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75.71公顷(16.3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391.72公顷(6.59万亩),占40.38%;建制镇用地3796.63公顷(5.69万亩),占34.91%;村庄用地2182.17公顷(3.27万亩),占20.06%;采矿用地350.92公顷(0.53万亩),占3.2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4.27公顷(0.23万亩),占1.42%。
(七)交通运输用地3991.00公顷(5.9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82.39公顷(0.42万亩),占7.08%;公路用地726.70公顷(1.09万亩),占18.21%;农村道路288.52公顷(0.43万亩),占7.23%;港口码头用地2686.88公顷(4.03万亩),占67.32%;管道运输用地6.51公顷(0.01万亩),占0.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58.09公顷(0.9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05.66公顷(0.61万亩),占61.64%;湖泊水面53.23公顷(0.08万亩),占8.09%;水库水面7.57公顷(0.01万亩),占1.15%;坑塘水面96.62公顷(0.14万亩),占14.68%;沟渠33.9公顷(0.05万亩),占5.15%;水工建筑用地61.11公顷(0.09万亩),占9.2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区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全面小康坚实基础。
鲅鱼圈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