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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鲅依法发〔2023〕8号 关于公布鲅鱼圈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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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区直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我区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审核(不包括中、省、市直驻区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如下: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32个)

1.营口市鲅鱼圈区发展和改革局

2.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

3.营口市鲅鱼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5.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6.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局

7.营口市鲅鱼圈区司法局

8.营口市鲅鱼圈区财政局

9.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2.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14.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5.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

16.营口市鲅鱼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营口市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8.营口市鲅鱼圈区审计局

19.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营口市鲅鱼圈区统计局

21.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局

22.营口市鲅鱼圈区档案局

23.营口市鲅鱼圈区国家保密局

24.营口市鲅鱼圈区新闻出版局

25.营口市鲅鱼圈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6.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7.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

28.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29.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人民政府

30.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街道办事处

31.营口市鲅鱼圈区望海街道办事处

32.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2个)

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营口市鲅鱼圈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6个)

1.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监督所

3.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事务中心

4.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5.营口市鲅鱼圈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

6.营口市鲅鱼圈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队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口市鲅鱼圈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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