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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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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鲅鱼圈区户籍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请、审核、审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营口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营口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初审和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区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存档备案一份《申请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另两份《申请表》、《审批表》返还区残联和街道(乡镇)存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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