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11

【字号:

分享: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000 元/人。

三、申报材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

(三)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资支付凭证;

(七)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

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持申报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属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

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期限截至2023 年 12月31 日。

1️⃣设定依据:营就办发【2023】10号:关于开展2023年营口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办理机构:区人社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科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办理地点:市民服务中心707室

6️⃣联系电话:0417-6167513

附件: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pdf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pdf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