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20]5号)文件.
2.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 根据租赁场地面积和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4. 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5.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6.(1)去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村找劳动保障专干协理员,填写创业场地补贴初审表(专干协理员签字盖章)及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携带初审表、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是否首次创业并在申请表上盖章。
(3)带相关申报材料及法人章和企业公章去国税局办理免税证明。
(4)携带所有材料交到市民服务中心630创业指导科。
7. 办结日期为7个工作日。
8.⑴登入“营口政府服务网”上传政策所需要的电子版材料。
⑵将纸质版材料交送市民服务中心630创业指导科。
9.创业科指导电话回访告知审核是否通过。
10. 咨询电话 0417-616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