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公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字号:

分享:

根据《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区源头企业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现将我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点货运源头企业:

1.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鲅鱼圈分公司

2.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

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沙鲅铁路分公司

4.营口滨湖实业有限公司

5.营口红运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6.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

7.中央储备粮营口直属库有限公司

8.营口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

9.北大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0.营口金谷物流有限公司

11.营口宏通物流有限公司

12.营口鸿德储运有限公司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