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营政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94号)、《关于做好申报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省级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福函2019〕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继续实施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险补贴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
(一)补贴范围
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兴办,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服务部分。
(二)补贴条件
申报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二是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三是申请补助年度内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四是此次报送补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营口地区养老机构床位数从2020年4月1日开始按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核准执行;五是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是辽宁省户籍且年满60周岁,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六是为应对疫情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给予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适当扶持。2020年2-3月养老机构封闭管理,隔离在外的养老床位给予运营补贴,申请时机构按2020年1月入住养员数上报审核(被隔离养员无需提供2-3月财务收据),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七是由于我市引入养老机构补助信息系统,在2020年4月1日系统正式运营前的数据需通过仔细排查核对后连同系统运营后系统中初审的数据一同上报(特殊情况需线下申报的必须经县、市两级财政、民政部门同意)。
(三)政策依据及补贴标准
《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营政发〔2015〕14号)文件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提到“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办养老机构对社会提供服务部分),根据审核后的床位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床补助160元。省补贴标准为市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每床每月100元,市补贴每床每月60元”。
(四)申报程序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当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统计并核准申报补贴的养老机构补贴床次数。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当年6月中旬联合财政部门开始着手调查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全面掌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情况,积极宣传市政府对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2.申报审查。一是资格审查。通过查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机构房产证照(房屋租赁合同)”、“养老机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法,确定符合运营补贴发放条件的养老机构;二是申报表审核。各县(市)区民政局在2020年7月10日前,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填报的《____市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明细表》(一式7份,加盖机构公章)进行审核,核对补贴床位月次数,并填报《____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汇总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加盖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公章。直属养老机构填报《____市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明细表》后直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三是材料提交。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符合补贴条件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机构房产证照(房屋租赁合同)”“养老机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及“机构明细表和资金汇总表”等材料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进行审核。同时报送相关申请表及明细表电子版。
二、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工作
(一)补助范围
营口市行政区域内,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含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等)和民办养老机构。
(二)政策依据及补助标准
《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营政发〔2015〕14号)文件 :“健全保险机制”中提到“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种。对投保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种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现补贴标准为107元,省级财政补贴60元,市级财政补贴47元。
(三)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申报程序
1.参保床位数核定:按照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核定辖区内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参保床位数;直属养老机构参保床位数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核定;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2.申报表审核:按照核定的参保床位数,填报××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机构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加盖县(市)区民政部门公章)、××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县(市)区民政部门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汇总。
3.材料提交: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20年1月31日前就当年完成参保机构责任险相关报表,呈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汇总。
三、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民政局审核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补贴资金,在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核拨资金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和相关直属单位以及责任险承保公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养老机构“两项补贴”是省、市政府扶持养老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要把实施养老机构“两项补贴”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
2.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做好2020年度养老机构“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调查摸底及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做好资格审查和申报审核等工作。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促进工作顺利进行,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保证此项工作整体推进不受影响。
3.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县(市)区民政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细致进行信息审核。如发现养老机构有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手续等现象,要坚决取消其补贴资格,补贴已经发放的,要追回补贴资金,如情节特别严重,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