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要求,现将《辽宁省营口鲅鱼圈月亮湾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营口市鲅鱼圈区经开实业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报告文本: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已删除或模糊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0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本公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
单位地址: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南段8号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417-62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