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鲅鱼圈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方案中整治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好落实。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鲅鱼圈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整治各类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我区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下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立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和主管机关监督指导职责,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管理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着力惩治农民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整治重点内容
(一)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含村改居,下同)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伪造合同,签订超期限、超低价合同,合同未到期提前发包或合同到期未及时发包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二)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各项收入和专项补助资金不入账或部分入账,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三资”,购入、捐赠、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外循环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三)村集体支出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现金、大额支现、公款私存,原始票据不合法不合规、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违规出借资金,重复报销、虚假列支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四)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达到标准的集体资源资产未按规定进场公开交易,集体资产在“一网交易”平台之外交易,围标串标、私相授受、暗箱操作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五)村集体民主监督程序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重大经济事项未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或者履行民主程序时参会人数少、不符合要求,或者用“两委会议”、党员大会代替村民(成员)代表会议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六)村集体债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在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八)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主要包括村级集体未制定并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未建立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未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决算等财务制度,未建立对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的相关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九)违法违规侵占村级集体土地和在集体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非法采矿问题。主要包括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以及进入集体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非法采矿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各镇、各街道)
(十)违法侵占村级集体经营的集体林(草)地,违法砍伐林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村集体经营的集体林(草)地上发生的擅自改变林(草)地用途、擅自占用林(草)地,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各街道)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查。各镇(街道)组织、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清产核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三资”底数,重点做好账外“三资”清查,将未登记入账的资金、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债权等资产回收入账,实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7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完善村级集体资源、资产及合同台账。各镇(街道)组织、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资源、资产及合同台账,全面完整登记集体资源、资产增减、发包(租赁)等情况。发包(租赁)到期的标的物要及时收回并重新发包;合同期内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要通过协商、仲裁、诉讼方式依法妥善解决。此项工作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制度建设。各镇(街道)组织、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的财务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局针对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新要求,完善鲅鱼圈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确保现行制度适应新形势下对村级集体财务监管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资源发包、项目工程、经营收入、资金支出等方面监督、检查,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
(四)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各镇(街道)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年度财务预决算、生产经营活动、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等资金分配、产权流转交易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简称“四议”),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审核(简称“一审”),决议结果和实施结果公开(简称“两公开”)程序执行。
(五)落实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各镇(街道)组织、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省“阳光三务”平台、村内财务公开栏,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及时完整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经营项目、资源资产发包(出租)等情况,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切实发挥成员监督作用。
(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区农业农村局5月底已按计划展开对芦屯镇小望海村、北李屯村、红旗镇文屯村、金屯村、熊岳镇唐屯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要对照审计意见书(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此项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七)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各镇(街道)组织、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利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系统记账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6月底前,全国村级集体2024年财务核算要实现系统按时记账,记账延迟时间不超过1个月。各村级集体要及时做好系统初始化,完善基础信息,并按要求开展建立资产、资源、合同台账和财务记账工作。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至9月30日)。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组织各镇(街道)查找问题(以2022年、2023年度为重点,可根据需要追溯以前年度),覆盖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道)要畅通举报方式,利用“信访网电”举报平台和明察暗访、走访调研、审计反馈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要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已经形成信访案件的、本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梳理分类,与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并填入《“三资”领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台账》(附件2、附件13)。
(二)整改阶段(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组织、监督、检查村级集体建立《营口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台账》(附件12)。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照整改时限要求,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问题线索发现一个、核实一个、整改一个。尤其是2020年土地确权专项行动、2022年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列入台账按计划整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说明原因,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要深化以案促改,以典型的人和事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制发提醒提示函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推动实现标本兼治。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层级责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作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组织各镇(街道)查找问题、整改问题,负责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政策支撑。各镇(街道)作为本区域的实施主体,负责检查各村账目、资源资产合同台账,负责组织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落实。各镇(街道)领导包村(村改居),组织各村开展拉网式问题排查,对照整治任务清单逐村、逐项检查,发现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三资”等问题,实事求是上报,属于乡镇代理记账的问题,主动做好整改。
成立鲅鱼圈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1)并下设督导组,每月不少于两次到镇(街道)、村(村改居)检查督导,提供政策支撑,并将情况汇总到工作专班办公室。
建立区、镇、村三级台账,村按实际问题设台账,镇(街道)按村(村改居)设台账,区按镇(街道)设台账。各镇(街道)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区工作专班每周通报各镇(街道)排查、整改及督导情况。全区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扫清一批账外资源资产、“小金库”等“三资”领域沉疴宿疾。
(二)强化工作指导。查找出的问题,参照《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资源资产确权工作的指导意见》(鲅农发〔2020〕4号,附件6)、《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行业信访问题化解双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办〔2022〕54号,附件7)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整改。各镇(街道)要注重发挥党(工)委、政府的作用,对群众关注度高、疑难复杂、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易引发舆情的问题要做好研判,制定预案,防止发生负面炒作。对区域性的共性问题,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将请示上级部门,加大农村集体“三资”整治政策供给。
(三)坚持分类施策。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对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消极怠工推诿甚至阻碍工作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批评教育;对民主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准确、不全面等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长期非法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等涉黑涉恶问题,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一刀切”、简单机械推进,避免重大舆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及时报送情况。
1.各村(村改居)填写并留存《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台账》(附件2、附件13)、《营口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台账》(附件12),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0。
2.各镇(街道)上报到工作专班的报表:
(1)6月14日、6月30日、7月30日前,3次汇总上报《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台账》(附件2、附件13),要求镇(街道)主要领导、村(村改居)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
(2)每周二上报《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重点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8)、《“三资”领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三资”领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三资”领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台账》(附件4)、《典型事(案)例报送模板》(附件5),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0,要求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电子版及PDF版;
(3)每月10日前上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附件9),要求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盖章,报送电子版及PDF版。
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每月25日前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报送数据,要确保违法案件应录尽录、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