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鲅鱼圈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立项 |
级次 | |||||
一 | 公安部门 | ||||
1.户口簿工本费(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 中央 | ||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 中央 | ||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 | 缴入同级国库 | 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 缴入同级国库 | 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 |||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 缴入同级国库 | 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 |||
3.驾驶许可考试费(摩托车)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 | 中央 | ||
二 | 司法部门 | ||||
* | 仲裁收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 | 中央 | |
三 | 财政部门 | ||||
收费票据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 省级 | ||
四 | 营商局(行政审批) | ||||
*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收费标准:1275元/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850元/平方米;市、县(市、区)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中央 | |
* | 2.城市道路占用费 | 缴入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辽住建〔2011〕240号,营发改收费【2021】152号。建城〔1993〕410号,辽建发〔1995〕53号, | 中央 | |
* |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营政发〔2013〕12号 | 中央 | |
五 | 发改部门(人防) | ||||
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财税字〔1997〕36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1992〕190号,辽财税字〔1997〕15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人防发〔2017〕10号。按辽人发〔2000〕19号及《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各市人防平战结合净收入的10%上交省 | 省级 | ||
六 | 国资委 | ||||
企业利润、股利、股息等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发〔2007〕26号,辽政发〔2007〕50号 | |||
七 | 市场监督 | ||||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 中央 | |
八 | 教育部门 |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营教发〔2020〕74号 | 中央 |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同上 | |||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同上 | |||
2.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 | 省级 | ||
3.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 |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 | 省级 | ||
4.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城市) |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 同上 | 省级 | ||
5.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营教发〔2008〕39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57号 | 中央 | ||
6.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营发改收费〔2022〕25号,营发改收费〔2022〕216号,营发改收费〔2022〕113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57号 | 中央 | ||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同上 | |||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同上 | |||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进修学校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 | 中央 | ||
* | 8.教育费附加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中央 | |
* | 9.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20〕297号。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中央 | |
九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 | ||||
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专项收入。财规〔2000〕25号,财综〔2004〕53号,财税〔2016〕3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财非〔2009〕907号。 | |||
十 | 市政管理处 | ||||
* | 1.污水处理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 ,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 | 中央 | |
* |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营发改收费〔2021〕237号 | 中央 | |
十一 | 交通运输部门 | ||||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辽价发〔2003〕56号,辽价函〔2006〕60号,辽价发〔2009〕63号,辽价函〔2013〕129号,辽价函〔2015〕26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财税〔2021〕91号,2021年4月20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省级 | ||
十二 | 自然资源部门 | ||||
*▲ | 1.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中央 | |
2.矿业权出让收益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财综〔2023〕10号,辽财明电〔2017〕107号,辽财预〔2018〕50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县分成比例分别为40:30:18:12,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4〕2号规定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两种方式 | 中央 | ||
(1)探矿权出让收益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财综〔2023〕10号,财综〔2017〕35号,辽财预〔2018〕50号 | |||
(2)采矿权出让收益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财综〔2023〕10号,财综〔2017〕35号,辽财预〔2018〕50号 | |||
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务院令第240号、241号,辽财非〔2006〕445号规定,省、市实行5:5比例分成,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中央 | ||
(1)探矿权使用费 | 缴入省市国库 | 同上 | |||
(2)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省市国库 | 同上 | |||
4.海域使用金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海域使用管理法》,(93)财综字第73号,财综字〔2000〕34号,财综〔2006〕3号,财综〔2007〕10号,财建〔2009〕491号,《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价费字〔1993〕73号,辽财综字〔1993〕484号,财综字〔2000〕34号,辽海字〔2002〕68号,辽财非〔2006〕385号,辽财非〔2006〕668号,辽财非〔2007〕77号,辽财非〔2008〕502号,辽财非〔2008〕759号,辽财非〔2013〕583号、辽自然资函〔2020〕18号。按辽财非〔2007〕77号和辽财非〔2008〕502号文件规定,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同级国库外,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大连除外),30%缴中央,12%缴省国库,58%缴市、县国库,辽财税〔2020〕165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中央 | ||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 | 缴入同级国库 | 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辽财税〔202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中央 | ||
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 缴入同级国库 |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 中央 | ||
十三 | 生态环境部门 |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 缴入同级国库 | 其他非税收入。财资环〔2020〕6号 | 中央 | ||
十四 | 住房建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