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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鲅鱼圈区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的建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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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鲅鱼圈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鲅鱼圈区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们鲅鱼圈区建设的不断发展,综合执法局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断探索新思路,为进一步规范监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营口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鲅鱼圈区户外广告和牌匾管理办法,努力解决城市管理中面对的各项工作。

一、户外广告及牌匾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一些广告设施如公交站点、路导指示牌、公益广告牌、路灯杠广告等,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并监察管理。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等广告设施,设置者须到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施工。综合执法局负责监察和处罚权。

2018年初,经省政府批准在我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将我区21个单位的108项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使,包括综合执法局的7项审批权限。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年平均受理并完成审批牌匾数量约2000件左右,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数量较少。对于牌匾及户外广告的审批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开展审批工作,尤其对于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把关较为严格,大型户外广告涉及公共安全及他人权益可能会影响城市天际线,因此准入门槛较高。对于牌匾审批行政审批局既充分考虑到我区的市容市貌,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的原则开展审批工作。对主要街道要充分考虑市容市貌要求,对规格、形式、色彩、材质、亮化都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对非主要街道,如:小街小巷还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经济情况,在保证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下相对降低准入门槛,也让老百姓在放管服改革中得到一些实惠。与此同时,综合执法局做好监察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科所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审批部门的审批手续进行监察管理。针对我区沿海位置,季节性大风天气较多,导致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经常出现破损情况。我们建立主街主路和执法点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整改。以前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广告,我局通过利用通讯手段和专人负责、以及各执法所落实到位,极大的改变了城市管理中的此项顽疾工作。针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年与负责人签订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的户外广告招牌,按照“严格监管,逐步消化”的标准进行管理,强化安全隐患监察的落实,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设施坚决清除。

综合执法局多次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按照管辖范围认真排查到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通过整治力度的加大和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全区200余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了拆除和整改,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按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我区的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表扬。我们将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持续巩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

二、下一步的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政协提案《关于鲅鱼圈区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展开审批工作,进一步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对于牌匾的规格、形式、色彩、材质、亮化等相应要素,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审批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的市容市貌标准。

二是对于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行政审批局在充分考虑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对规格、材质、形式、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升户外广告的品味,使之与周围的环境协调一致。

三是对于历史遗留形成等原因,造成现在存在一些老旧及破损牌匾,现在处于无主并且已经找不到负责人,以及维修不到位和托管时间太久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将继续探索更好的工作方式,逐步消化掉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的工作,虽然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未来的工作我们也将面对更大的挑战。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下沉到基层中去,多做事、做实事、为家乡的城市发展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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