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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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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润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已交我们办理, 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日租房、农家院等新型民宿业经营单位的经营秩序, 该行业自纳入规范管理以来 , 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在公安局登记备案, 并使用辽宁省特种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入住人员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的 "四实" 管理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上传。自 2019 年列管至今 ,民宿业已在公安机关备案 700 余家 ,房间 3900 余间 ,分布 8 个派出所辖区。

自 2023 年下半年起, 按照省厅对民宿业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民宿业进行了整合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要求所有备案登记手续完整的经营单位 , 安装并规范使用新型住宿业上传系统, 合法合规经营我地区民宿业年接待游客量可达八万余人次 ,特別是每年夏季6月至 9月末为旅游旺季,为方便游客快速入住,协助业主登记、赋能安全管理 , 我局民辅警持续加强对民宿业主的相关业务培训, 及时帮助解决各类突发问题 , 实时督促业主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

安全是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底线,日常管理中, 治安大队联合各辖区派出所对本辖区的民宿 , 加强培训指导, 规范日常检查, 依托微信群组等建立警民互动沟通平台 , 做到对问题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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